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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27、积极争取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

  28、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引导城市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企业向县域转移,鼓励城市企业与县域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产业对接和联合。(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

  29、加强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连接,2009年实现城镇公路与城市主干道全面对接,所有建制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全部行政村通水泥路。(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30、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31、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32、继续抓好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市经委,市供电公司)

  33、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市信息化办,市文广新局、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

  34、新增教育、计生、卫生、文化等事业性经费更多用于农村,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35、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36、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县(区)、乡镇、中心村(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创新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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