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9〕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现将《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分工项目的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对项目贯彻实施负总责,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分工项目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属于工作举措的,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所有分工项目,都要提出总的和阶段性的时间进度安排,保证实施工作按进度如期推进。各牵头责任单位细化分解的年度任务、落实方案和参加单位制定的实施意见于2009年3月底前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分工项目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并同当前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分工方案贯彻落实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并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确保分工项目顺利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4日
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
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
市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需要市直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的重要事项共66项,具体分工如下(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加单位)。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市农委,市人大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