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坚持和完善“双向约束”机制,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结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下发《关于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将已开工建设,但未按约定的竣工期限完成全部开发建设项目的低效利用土地纳入闲置土地清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双向约束”机制,着力形成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举,审批与监管并进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18、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由用地单位在落实用地计划后,并在用地报批前按区片价将征地补偿费用预缴至财政指定专户,进一步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双向征转分离”新机制,对试点区、试点项目以及大型独立选址项目,试行“先转后征”或“先征后转”。试行“先落实社保、后实施征地”,完善区片地价体系,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仲裁机制,开展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
19、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入推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工作,围绕建设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验区和示范窗口,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用地的其它配套制度和政策,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体系、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城乡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杜绝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现象。
六、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20、完善管理机制,建立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完善市、区、街三级管理,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能。健全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并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实行高位监督。
21、加大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合理整合土地资源,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积极安排用地指标,同时创新建立“模拟净地”供地方式,保证“城中村”改造的资金投入和快速实施。
22、推进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配套硬件设施,完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引导居民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解决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和乱倾倒问题。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内的公厕,对存在的旱厕改建成水冲式厕所,提高公厕卫生水平。建立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示范点,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建立环卫作业队伍,把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