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干部选任工作的通气和酝酿。继续坚持和强化我市干部任免工作慎重酝酿、充分讨论、严格程序的做法,坚持和完善市委领导酝酿会制度,干部任免事项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前,召开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及市委组织部部长参加的市委领导酝酿会,就有关干部任免事项提前进行充分酝酿。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管理,选准用好干部。对于从县区提拔的干部,提名阶段充分尊重县区委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从市直机关、其他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交流选拔的干部,提名考察阶段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建议,进行谈话推荐和民主测评,保障和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归口管理的市直单位,其干部提拔使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委口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研究决定。
10、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调动各层面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各年龄层次优秀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形成干部结构的合理配备。在加大高知识层次、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力度的同时,围绕“工业立市”、“县域突破”等战略举措,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多种形式的干部交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上级与下级、党务与政务、党政与企事业、部门与县区、城市与农村、先进地区与后发地区的双向交流,把不同年龄层次干部的选拔任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善班子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1、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团结和谐。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力度,落实干部谈心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约谈活动,着重了解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
12、进一步转变人才观念,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社会效果。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目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不拘一格选人才,注重运用考察公示、媒体公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差额考察等办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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