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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健全“三位一体”的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县(区)和乡(镇)三级财政对村级干部报酬的统筹力度,建立村级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各县(区)以本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左右,确定村级干部报酬,合理设置村级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的比例,建立村级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从2009年起,村级干部基本报酬全额由县(区)核定,统一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按工作业绩发放,具体标准由县(区)、乡镇确定。采取由县(区)、乡镇、村(居)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等办法,建立村级干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村级干部身体健康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离职补助制度,努力帮助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职村级干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优化工作环境。继续大力开展城乡结对共建,建立和完善市直、县(区)直机关联系帮扶村制度,积极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输血”和“造血”功能。市、县(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都达到200㎡以上,并配置相关设施,全面改善村级干部的办公条件和服务环境。注重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村级干部正常开展工作、伤害村级干部人身安全、诬陷诋毁村级干部名誉、毁坏村级干部私有财产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1、规范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拓宽为民服务领域,扩大为民服务范围,深化为民服务内涵,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推行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审批制度和村级干部财经纪律规定。实行村级干部分片负责制、工作坐班制和农忙季节值班制,确保村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发挥村民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级干部行为和村务运行情况的监督。

  3、健全考评机制。乡镇党委要科学制定村级班子任期目标和村级干部年度目标。采取平时掌握与年终考核、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村级班子和干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村级干部的报酬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离职待遇等直接挂钩。认真实施村级班子和干部届中考察制度,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村级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免谈话;对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要果断调整。全面建立村级干部档案,并把年度考核和届中考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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