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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办〔2009〕12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09年2月25日

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调动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激励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把村级干部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1、队伍结构明显优化。45岁以下的村级干部达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80%以上,其中40岁以下的村级党组织书记达6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60%以上;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下称“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大学生、1名女同志、1名35周岁以下同志。

  2、综合素质显著提升。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能有效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妥善化解各种矛盾。80%以上的村级干部具有较强的“双带”能力,能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长。能够做到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3、待遇保障稳步增长。按照定职责目标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提高村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健全完善“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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