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价检〔2009〕4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以下简称发改价检〔2009〕26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3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化肥价格和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有连续价格违法行为的可往前追溯。检查时限,全省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从2009年3月2日开始,4月底结束;化肥价格检查从3月2日开始,5月底结束。
二、检查重点内容
全省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为违反规定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未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取消项目继续收费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化肥价格检查重点内容为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和采取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抬高化肥价格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农产品市场流通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和化肥价格为今年必查内容。与2009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交叉重叠的内容,可合并进点检查。各地在完成必查任务的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检查内容,沿海地区要加强涉渔收费检查。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部署,各市、县价格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根据近年来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加强下查一级的力度。县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检查。各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实施直接检查。省物价局将对部分县(市)进行直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检查任务。近期涉企收费、电价、涉农收费等专项检查相继开展,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统筹兼顾,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同时,请各市于3月10日前将本市检查实施方案上报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