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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军队建设、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各地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强化素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以自谋职业、政府安置就业、扶持就业和培训就业为主导,多种安置模式并存的退役士兵安置机制。特别是一些历年退役士兵安置较少的地区,要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采取以自谋职业为主导,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参与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招考、培训就业为辅助等多种方式并举,重点解决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要从国防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当地下达的安置任务。中央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要坚决纠正部分单位和部门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存在生活困难等问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各地要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了解退役士兵未安置情况,及时拟定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编制和人事部门要提供编制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士兵上岗情况及各项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负责落实所监管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上岗情况;财政部门要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及岗前技能培训经费的落实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安置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置和逾期3个月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各地要在巩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历史遗留的问题,要想方设法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逐一解决,建立和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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