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在我区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上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二)销售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经贸(商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
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三)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购买家电产品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
1.购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