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豫劳社职技〔2009〕8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促进技工院校之间、校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技工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参加。技工教育集团根据互惠互利原则,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参加。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核算模式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
2.优势互补。技工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通过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等多种方式,实现设备、师资、技术人员、技术、信息、招生、教学、实习、生产经营、实习基地、职工培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多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技工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和经营效益。成员单位中的技工院校应逐步达到统一招生、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实习要求、统一考核评估、共同推荐就业。
3.骨干带动。技工教育集团的牵头技工院校要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力量、校企合作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前列,通过示范辐射带动成员学校不断上台阶上水平,并积极吸引成员,壮大集团队伍,提升我省技工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
二、基本形式
技工教育集团原则上在我省范围内组建。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以技工院校的现代制造、现代服务等优势专业为联结点组建,也可以行业或区域组建。集团要具备一定的规模,至少吸纳5所以上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10个以上与该集团主体专业教学和实习要求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参加。为突出特色,每个技工院校只能牵头成立1个技工教育集团,最多参加3个技工教育集团。技工教育集团可以紧密联合、松散联合,可以在本区域或跨区域联合,也可探索其他具体组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