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审查推荐。乡镇(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调查,要重点对贷款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行为或经济违法现象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县级以上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三)担保与反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担保机构应简化程序,尽量降低反担保,确实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第三责任人担保、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反担保措施,要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承诺担保手续。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可以采用联保贷款制度和信用村信用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四)发放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申请贷款由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由担保机构受理,企业按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反担保手续和相关资料,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回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三)贷款利率。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