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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编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编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农经〔2009〕19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2009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请你们尽快编报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申报范围。本批计划要解决全部大中型水库移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请各市结合已经上报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报投资计划;要继续优先安排已经审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期项目可研报告范围内且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审批的项目。凡在此范围内的项目均可在建议计划中申报,省级根据项目建设条件予以筛选。
  二、加强计划衔接协调。注意做好与省级财政专项、以工代赈、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渠道安排的农村饮水项目的计划衔接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和重复安排。已经上报2009年建议计划的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做进一步复核,完善有关工作,重新编报建议计划。建议计划要细化到工程项目,逐个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条件,保证计划下达后可以立即实施;要严格按照附件表式填报,属于水库移民饮水安全项目的要按计划表式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三、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计划解决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人数要按项目落实到村组。项目总投资要以工程设计为依据,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的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按人均435元控制,各地可结合当地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同项目的人均补助标准,但平均水平不能超过该标准。
  四、各市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水利、移民部门务必于3月5日前将建议计划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同时抄报省移民办,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到fgwsyx@126.com、xawxl@sina.com和87446447@163.com,同时务必将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汇编成册作为附件一并上报。鉴于国家对新增投资安排项目计划下达在时间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上报建议计划不符合要求的,省上将不予受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市政府进行通报。

  附件: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孙越鑫 省发改委 电话:029-87294187
  王小莉 省水利厅    029-87436154
  田养军 省水利厅    029-87463217)

  附表:
  ××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供水范围          (××乡镇××村)供水人口(人)总投资(万元)已安排投资(万元)××××年计划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号备注
总人口其中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小计中央省级市县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人数(人)
小计中央   投资市县   配套小计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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