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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的途径与方式》的通知

  近几年来,投资领域一直有降低资本金比例、修改完善资本金制度等的呼声和建议,但国家有关部门尚无明确的修订意见。在当前资本金需求较大的情况下,应该用好用足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多渠道多方式解决落实项目资本金。
  (一)督促出资人落实承诺资本金
  要加大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法人和出资人及时到位承诺资本金。项目法人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自筹力度,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筹措落实资本金。政府承诺的配套资金也要及时足额到位。
  (二)从资本金制度入手,用好用足有关政策
  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还有若干条款规定了诸多优惠措施,可以有针对性地加以运用。比如:
  (1)资本金制度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我省纳入国家规划的一些重大项目可以据此申请国家降低此类项目的资本金比率。
  (2)资本金制度规定: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有关单位在项目报批时,可以根据需要相应做出合理安排,科学确定建设周期和建设进度,将资金压力分散在不同的时点上,可以有效缓解一次到位的压力。
  (3)资本金制度规定: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可以据此多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
  (4)资本金制度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此,筹措资本金时就不能只考虑可支配的货币资金,还可动用相关的动产和不动产,但必须对这些资产依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作价。
  (三)拓展资本金筹措渠道
  除了自有资金、政府投资、实物出资外,还要利用资本市场开拓资本金筹措的途径和方式。以下渠道可供选择:
  (1)政府各种收入用作资本金。除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出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都可以考虑作为项目资本金。
  (2)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为地方政府债券的承债主体是政府,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为增强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国务院下发了《关于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计划全国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要抓住机遇,在我省偿债能力范围内,尽最大限度多争取规模,补充符合条件项目的资本金。
  (3)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筹措资本金。壮大现有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组建行业性投融资平台,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资本金。一是政府投资平台直接投资一些重大项目,作资本金使用;二是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债权性工具融资用作其他项目的资本金;三是政府融资平台利用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用作其他项目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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