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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的途径与方式》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的途径与方式》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09〕178号)


各市发改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委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改革创新举措,立足我省实际,对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的思路(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核准时参考,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继续加强研究,开拓思路,加大资本金筹措落实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附件: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的途径与方式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的途径与方式

  我省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项目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支撑。随着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和节奏的加快,我省项目资本金需求越来越大,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不但要加大督促落实承诺资本金的力度,更要用好用足相关政策,不断拓宽资本金筹措的渠道。本文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为基础,结合国家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我省实际,提出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的途径和方式,谨供在项目的策划和审批、核准时参考。
  一、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其主要特性:一是非债务性,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二是收益性,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三是不可撤销性,资本金可以按照股权转让,但在清算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的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国务院以国发[1996]35号文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996年开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其主要规定如下: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从《通知》发布开始,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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