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贯彻《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规划效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措施办法,制定《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面实施《吉林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吉林省中部城市群规划》。二是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推进阳光规划,以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各类建设。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深入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科学确定城市重点功能区,并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同时,根据国家实施投资拉动战略,积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三是加大规划实施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今年将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专项监察。继续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市场的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稽查员制度,逐步向各地派驻规划稽查员。改革规划监察机制,从过去的随机检查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出台《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建筑业产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调整,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引导扶持一批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健全服务功能,打造我省建筑施工龙头企业。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支持本省企业“走出去”,鼓励外埠在吉企业本地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对重大项目施工现场实行远程监控试点。特别要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勘察设计队伍建设,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既有超限高层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公共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大力开展市政公用领域、建筑领域科研,为行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标准化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三是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打破垄断,真正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的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允许多种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和经营。要始终坚持公用事业的公共属性,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等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四是加强建设立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五是继续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深入推进地下管线工程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