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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全面落实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
  (四)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五)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省农林厅、省科技厅)
  (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从事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一)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贯通联动,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二)继续深入实施“组织千名志愿者、走访万家用人单位、采集十万岗位信息”的信息采集工程,建立丰富完善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库。
  (省教育厅)
  (三)加大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建设力度,实现信息发布公开及时,确保信息诚信真实。利用网络定期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渠道。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四)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开展“走进百所高校、办好千场讲座、服务百万学生”的公益巡讲活动。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将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教学研究机构。增强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努力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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