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精神,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实施。对需要明确具体贯彻办法的事项,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意见,指导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组织督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二)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
(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增加工程硕士及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研究生招生数量。
(省教育厅)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到2012年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名任职高校毕业生。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二)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适当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规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和西部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技和青年中心建设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团省委、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