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部署,坚持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切实降低创业门槛,加快完善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健康开展。省劳动保障、教育、人事、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全面落实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从事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贯通联动。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继续深入实施“组织千名志愿者、走访万家用人单位、采集十万岗位信息”的信息采集工程,建立丰富完善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库。加大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建设力度,实现信息发布公开及时,确保信息诚信真实。利用网络定期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渠道。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开展“走进百所高校、办好千场讲座、服务百万学生”的公益巡讲活动。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将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教学研究机构。增强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努力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在全省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解决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推进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确保招聘活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