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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的通知


  10.改善工业园区周边安保环境。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强化对重点工业园区的网格化管理,与各区政府研究落实在治安状况比较严峻的重点区域或路段进一步加大安保力度。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计划。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我市产业升级的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计划,5年内完成30万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计划。2009年2月底前完成制定技能型人才培训计划。

  12.建立和完善优强工业企业库。

  由市贸工局会同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优强工业企业库入库企业筛选标准,并组织年度优强工业企业筛选认定工作。2009年5月底前制定优强工业企业库入库企业筛选标准,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优强工业企业筛选认定工作。

  13.建设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

  市贸工局负责制定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建设方案,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市规划局负责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规划选址,2009年2月底前完成;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和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建设,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一期建设。

  14.全面推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

  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贸工局、国土房产局,加快《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制订工作,大力推动老工业区改造试点,协调解决老工业区升级改造的产权问题,确定第二批30个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2008年12月底前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15.认定和扶持一批特色工业园区。

  由市贸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认定和扶持一批特色工业园区,打造产业升级示范区。2008年12月底完成首批特色工业园区认定。

  16.建设和完善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由市贸工局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在现有8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础上,针对行业需求新建4家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公共技术平台的服务水平。2010年底前完成。

  17.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计划。

  由市贸工局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筛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重点行业进行推广普及,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制造的技术档次和产品竞争力。2009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先进适用技术的筛选和推广应用企业确定工作。

  18.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制。

  由主管市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参加,成立市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组织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建设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试点工作。此项任务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2009年6月底前完成。

  19.组织建设重污染企业产业基地。

  由市环保局会同宝安区政府负责建设西部电镀线路板产业基地、电镀线路板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园,逐步把电镀线路板企业定点搬迁到基地。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0.建立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消长动态监测系统。

  由市统计局、贸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情况、工业投资情况、企业外迁情况、工业企业税收变动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分析,每半年形成一份综合性监测报告。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工业结构调整的组织实施。

  1.加强工业结构调整的组织领导。

  工业结构调整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行政区域的系统工程,为保障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市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贸工、科技信息、财政、统计、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规划与统筹工业结构调整工作。

  2.加强工业结构调整的工作协调。

  在市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定期编制信息简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交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业结构调整的高效运作。健全和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和产品优化升级。

  3.加强工业结构调整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将工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对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由市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核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定期组织监督和检查,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任务。

  附件:1.改造提升类产业目录

  2.依法淘汰类产业目录

  附件1
改造提升类产业目录

  下列产业中存在产品技术含量偏低或设备工艺相对落后、工业增加值率偏低(13%≤工业增加值率<26%)、劳动生产率偏低(6万元/人≤劳动生产率<12万元/人)、能耗偏高(0.6吨标准煤/万元<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标准煤/万元)、水耗偏高(19吨/万元〈平均工业增加值水耗≤30吨/万元)、污染排放未达标的列入改造提升类产业(产品)目录。

  一、电子信息

  (一)微型计算机。

  (二)音响和功放设备。

  (三)激光视盘机(DVD)。

  (四)彩色显像管(CRT)。

  (五)普通半导体分立器件。

  (六)扬声器、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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