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研究工作。
建立工业发展研究监测机构,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研究,不断完善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跟踪全球制造业最新发展动态,实时监测我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情况。建立深圳市工业发展咨询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专家咨询研讨会,就我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专业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同时,构建深圳市名牌企业数据库,跟踪服务产业链高端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工业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继续完善全市工业产业发展配套服务软环境。
11.规范和完善加工贸易业务。
一是依法严格限制独立法人企业直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继续探索完善“不停产原地转型”模式,促进来料加工企业向独立法人企业转型。
二是建立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担保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中介机构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缴纳保证金的进料加工企业提供保函担保,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12.鼓励企业以环保治理带动转型升级。
一是继续推行鹏城减废活动和优质环保工程创建活动,对纳入优质环保工程备选企业库的企业优先以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扶持。
二是制定和完善重污染行业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引,建立环保技术服务平台,指导电镀、线路板、表面处理等行业提升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三是定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帮助环保表现良好的企业创建绿色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四是进一步加强环保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上市、拓展市场、创建名牌等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服务。
四、工业结构调整主要任务及组织实施
(一)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1.编制《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本)》。
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发布《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本)》,进一步明确我市优先鼓励发展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工业产业和产品目录,为各区开展工业结构调整提供指引。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每2年编制发布一次。
2.组织开展深圳市现代制造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贸工局,深入研究深圳现代制造业发展及其对空间布局要求,系统提出深圳发展现代制造业的行动计划和空间布局规划,构建一个系统、完善、明确、具体的政策体系来推动深圳现代制造业的发展。2009年6月底前完成。
3.研究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市贸工局会同市统计局根据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我市产业政策,综合考虑企业的技术先进性、产品附加值、税收贡献、能耗、排污达标情况、劳动密集程度、规模实力和成长性等方面指标,研究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工业结构调整中企业分类引导的“衡量尺度”。2009年5月底前完成。
4.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
由各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发展改革、贸工、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对各区工业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给予指导和支持。2009年2月底前完成。
5.提出各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调整和引导的企业名录。
由各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市贸工局会同市统计局研究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分类调整和引导的企业名录。2009年8月底前完成。
6.编制和实施年度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计划。
由市贸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和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我市产业导向和产业链缺失情况研究确定招商的方向和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各区和产业园区提出预选址建议方案。预选址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核后,纳入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用地备选库,国土部门会同各区政府负责土地清理,招商部门根据确定的招商目标和选址方案进行定向招商。在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后,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落实选址,并由国土部门按招拍挂方式组织土地出让。每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年度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计划,规划部门每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预选址方案,国土部门和各区政府在项目规划选址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清理工作。
7.制定工业企业能耗、水耗控制标准,组织开展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能耗、水耗审计。
由市贸工局、水务局分别负责制定我市工业企业能耗、水耗控制标准,2009年4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依据能耗、水耗控制标准,分别负责开展辖区内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能耗、水耗审计,2009年8月底前完成。
8.组织实施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方案。
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颁布的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9.营造和谐劳资关系。
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高度关注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的发展趋势,在劳动仲裁中要协助企业规范劳资关系、稳定劳动队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助劳动密集型企业渡过调整转型的困难时期。2009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