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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重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1)主要任务。对太湖地区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酿造(味精)等重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对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坚决关闭和淘汰。
  (2)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继续对不能达标排放的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制革、医药、食品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在2008年关闭1807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流域内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各市县要编制年度整治计划,对经过整改确实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关闭和淘汰。
  4.提高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1)主要任务。对流域内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鼓励和推进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力争使全流域80%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30%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以纺织染整、化工、冶金、电镀、酿造等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定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公布一批企业名单,不断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每年实施260家以上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清洁生产标准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2008年实施太湖流域工业重点点源循环利用及清洁生产改造项目57个;其中,苏州市22项、无锡市4项、常州市22项、镇江市9项。各市县要制定清洁生产改造年度计划,完成清洁生产改造任务。制订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根据《江苏省清洁生产行动纲要(2006-2010)》,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制订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坚持“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稳步实施中、高费方案;严格标准、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提高太湖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表3.3-2 2008年太湖流域工业重点点源循环利用及清洁生产治理项目

地市名称

项目数量(个)

苏州市

22

无锡市

4

常州市

22

镇江市

9

合计

57



  5.加强船舶污染治理。
  (1)主要任务。2010年在太湖通航水域入湖口和苏南运河、望虞河等重点区域建设船舶垃圾和油废水回收站,并配套建设辅助道路,确保太湖流域船舶污染物实现集中处理。到2012年进入太湖水域的船舶要配备油水分离器和垃圾储存器,配备率达100%,船舶垃圾和油废水集中收集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零排放,全面完成船舶污染物回收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处置船舶溢油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太湖水域危险品船、客船安装卫星跟踪定位仪,完成太湖流域船舶污染应急救助设备库的建设。
  (2)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提高船舶污染物的收集能力。太湖流域12万条船舶中,座舱机船必须全部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挂桨机船加装接油盘等防污设施,旅游船舶设置粪便存储容器,30吨以上的船舶应当配备并正常使用粪便存储器。运输化学品的船只增加化学品洗舱水接受处理处置装置。完善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的建设,形成配套体系。在太湖和苏南运河、望虞河、芜申运河等重点区域建设船舶垃圾收集站15个,船舶油废水回收站15个,并配套建设辅助道路,实现垃圾和油废水的岸上集中处理。加大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对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坚持实行进出港报港制和实船签证制度,提高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管理的预控能力。配备危险品船跟踪定位仪,对重点航段、重点船舶(危险品船、客渡船、旅游船)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责任事故。切实提高处置船舶溢油事故、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污应急设施设备,加强船舶污染应急救助设备库建设,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提高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能力。
  (1)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企业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和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2012年前建设省、市、县、区域4级50个污染源监控中心,完成约4000家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结合流域、区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把各项排污总量控制措施落实到每一家企业。各类企业必须建立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套建设应急处置设施。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随着城市的扩张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太湖流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量迅速增加,城镇生活污染日趋加重,是影响太湖流域水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进一步增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的处理能力,提高处理率和处理标准。
  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1)主要任务。流域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除磷脱氮技术改造。所有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的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12年太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到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2)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
  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工程。除磷脱氮改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工艺经研究示范成熟后推广,2010年前对169座(污水处理规模402.46万立方米/日)已建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以除磷脱氮为主的工艺技术改造,使排入水体的水质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有条件的可采取人工湿地处理措施,进一步提高除磷脱氮效果。

  表3.4-1 拟改造污水处理厂(含建制镇)情况

行政区

处理厂数量(个)

处理规模(万m3/d)

苏州市

85

203.06

无锡市

54

122.85

常州市

21

63.45

镇江市

3

7.50

南京市

6

5.6

合计

169

402.46



  开工建设一批污水处理项目。2008年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城镇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达标排放。2010年前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214项,总规模452.45万立方米/日。

  表3.4-2 新、扩建污水处理项目情况汇总

行政区

处理厂数量(个)

处理规模(万m3/d)

苏州市

81

217.60

无锡市

59

118.55

常州市

33

65.40

镇江市

26

39.70

南京市

15

11.20

合 计

214

452.45



  提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对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已建和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太湖流域管网建设逐步完善雨污分流。依法清理直排太湖的污水排放口;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保护区内饭店、疗养院、旅游度假村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逐步取缔滆湖、长荡湖、阳澄湖内将餐饮污水直接排入湖体的水上餐厅,近期重点加强太湖一级保护区和上游地区乡镇管网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
  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2012年前,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污泥焚烧、稳定化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杜绝污泥的二次污染。凡污泥产生量较大的又有条件相对集中处理的区域,可集中建污泥处置工程。重点实施22个污泥处置项目,其中:无锡市7个、苏州市10个、常州市3个、镇江市2个。
  2.完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
  (1)主要任务。一是逐步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10年末全面完成太湖流域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体系建设;二是稳步推进太湖流域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全面停用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处理设施,2020年前流域全面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措施控制生活污染源,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农村垃圾保洁、收运长效投入机制,对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扩容改造,实施垃圾处理厂(场)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提标工程,逐步对老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杜绝二次污染。
  (五)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要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用科学的发展理念和先进的科技手段,改进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业,建成一批规模化种植和生态养殖基地,形成结构合理、良性循环的农业生产体系和生态良好的农村环境。
  1.种植业治理。大力发展有机农业,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施用量。
  (1)主要任务。建设有机农业生态圈,恢复和增强环太湖地区的生态功能,构建生态屏障。按照有机农业标准和生产方式,从源头上禁止施用农用化学投入品。到2012年,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初步建成有机栽培农业生产基地30万亩;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商品有机肥补贴规模,推广行之有效的秸秆还田技术,引导农民种植绿肥,化学氮肥施用量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加强病虫监测预报,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植保专业化防治,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05年降低30%。2013-2020年,有机栽培农业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全面推广。
  (2)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
  有机农业工程建设。在环太湖1公里以及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建设有机农业生态圈,实施有机农业建设工程。区域内种植业全部按照有机农业栽培方式组织生产,参照有机农业国际通行标准,逐步向有机农产品转换。2008-2012年建成30万亩有机农业栽培生产基地,其中水稻20万亩、茶果9万亩、蔬菜1万亩。2013-2020年,逐步向太湖一级保护区1-5公里扩展。
  化学氮肥减施工程。2008-2012年,在苏锡常三市及镇江所辖丹阳市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和缓释肥推广应用、绿肥种植等综合措施。2013-2020年,在太湖地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商品有机肥、缓释肥替代化学氮肥50%。

  表3.5-1 2008-2012年太湖流域化肥减施工程 (万亩)

项目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测土配方施肥

660

910

910

910

910

商品有机肥推广

75

100

100

100

100

缓释肥推广

50

100

100

100

100

绿肥种植

20

20

20

20

20



  化学农药减施工程。积极示范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药械,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部分替代化学防治,控制农作物虫害发生频次,减少化学农药用量。采取覆盖防虫网、推广生物农药、安置频振式杀虫灯等手段,全面开展植保专业化防治,提高农药利用率。2008-2012年,在无锡、苏州、常州三市及镇江所辖的丹阳市实施化学农药替代工程,每年安装频振式杀虫灯5000个,防虫网8000亩,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790万亩次,建立专业化防治服务网点100个。2013-2020年,太湖地区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全覆盖。
  2.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农业湿地工程。太湖流域乡村氮磷流失除农田排水和径流外,还有乡村生活污水及农户畜禽养殖尾水的排放,具有面广、量大、分散、间歇的峰值和高无机沉淀物负荷的特点,且太湖地区许多沟渠塘由于缺乏管理,淤积严重,杂草丛生,不仅无法有效拦截农田径流氮磷流失直接进入水体,同时又成为乡村生活污水、分散畜禽养殖尾水的排放通道和固体废弃物的堆积场所,是农业污染源的重要传播途径。南京土壤所“863”科技计划研究成果表明,生态拦截沟渠对总氮、总磷的去除效果分别达到48.36%和40.53%,另对示范工程跟踪监测,对排水沟渠塘生态化工程改造后,可削减面源氮磷流失主要污染物40%以上。
  (1)主要任务。加快采用生态田埂、生态沟渠、旱地系统生态隔离带、生态型湿地处理以及农区自然塘池缓冲与截留等技术,利用现有农田沟渠塘生态化工程改造,建立新型的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拦截吸附氮磷污染物,大幅削减面源污染物对水体直接排放。
  (2)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加快在太湖、滆湖、长荡湖、阳澄湖周边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建立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2008-2012年,重点在太湖流域建设生态沟渠294.8平方米;建设生态池塘总面积为868万平方米。2013-2020年在太湖地区计划建设生态沟渠500万平方米,生态池塘面积5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农业湿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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