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网站管理部门应针对以下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一) 网站无法访问;

  (二) 网站服务器控制权限被接管;

  (三) 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

  (四) 除以上确定的其它紧急内容。

第二节 网站管理制度

  第五条 网站内容监控

  (一)监控范围: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网站维护单位自身发布的信息、采集的信息、网站上提供的服务等。

  (二)工作内容:

  1.网站监控应有专人每天定时查看网站内容。

  2.重点监控网站首页等重要内容。

  3.网站管理人员要负责所添加信息或采集信息的政策性、准确性、有效性的监管审查。

  4.按月对所出现的错误进行监控分析。

  第六条 网站内容发布审核制度

  (一)各级劳动保障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站栏目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二)网站要以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便民服务为主。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各部门可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 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机构设置及职责;

  4. 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办事流程、标准时限、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把关。

  (四)网站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报道,凡涉及影响政府形象的负面新闻及信息一律不予发布。确需发布的敏感信息,须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发布。网上出现非法信息,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相应责任。

  (五)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信息员,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六)各部门为网站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各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