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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审核: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协同财政、国资、经贸、地税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会审,共同认定困难企业。受理企业申报后,先由劳动保障局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审定。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受理、初审材料、核定参保人数、补贴人数和办理稳定岗位补贴手续;财政局负责核对补贴人数、核拨补贴资金;经贸委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等方面政策;地税局会同国资委、经贸委等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经营情况,并负责审核企业纳税情况、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总工会负责审核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条件。
  被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在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期间也不重复享受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用工补贴。
  (三)市本级受理认定后的手续办理。市本级统筹范围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后,由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困难企业认定确认书”。每月困难企业认定受理申报截止期为当月中旬最后一个工作日,认定审核应当在受理申报截止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凭“困难企业认定确认书”在申报当月月底前,分别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政策享受从申报次月起开始。市本级的受理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2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65110130。
  经批准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按规定到苏州市地税局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办理地址:干将西路535号苏州市地税局;办理部门:税政三处;联系电话:68358407。而后到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缓缴手续,办理地址:十梓街548号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部门:基金结算科;联系电话:65210041。
  经批准申请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企业,到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手续。符合条件的,由财政局按月核拨资金至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划入企业帐户。企业裁员和参保人数减少超过规定条件的,停止资金拨付,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并不得申报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办理地址:桐泾北路11号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部门:企业管理科;联系电话:65343306。
  申请培训补贴的,由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按市劳动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苏劳社技[2009]3号、苏财社字[2009]4号)规定办理。办理地址:桐泾北路11号古吴饭店教学楼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办理部门:就业培训管理科;联系电话:682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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