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
(蚌政〔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工业布局,促进我市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优化城市环境、加快工业布局调整、提升产业层次、促进节能减排为目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加快化工企业退市进园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用4年时间,完成市区化工企业退市进园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
(二)化工企业退市进园与优化城市环境和产业布局相结合;
(三)入园企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园区要求。
三、退市范围与对象
市区内列入搬迁计划的化工企业。
四、进入的园区
蚌埠市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五河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化工企业退市进园专项基金
基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退市进园的化工企业原土地改变用途公开招拍挂的净收入(原土地改变用途公开招拍挂的净收入是指土地销售总收入扣除国家法定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城镇廉租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保险和其他支出后的部分)、融资和其他资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化工行业退市进园企业补偿费用。市财政预拨部分资金作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的启动资金。
(二)优惠供地
蚌埠市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五河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根据入园企业发展需要,优先确保入园企业用地,地价享受市外境内投资者新办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三)搬迁补偿
企业搬迁补偿范围包括资产补偿和搬迁费用补偿。资产补偿是指对企业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包括构筑物)等资产补偿;搬迁费用补偿是指对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和其它物资搬迁费用等)补偿。搬迁补偿采取现金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