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工业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
(蚌政〔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工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现就我市工业企业退市进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优化城市环境、加快工业布局调整、提升产业层次为目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强化企业依法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意识,加快退市进园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用5年时间,完成市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
(二)工业企业退市进园与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相结合;
(三)入园企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要求。
三、退市范围与对象
(一)市区西圈堤以东、淮河以南、龙子湖以西、燕山路以北需要搬迁的工业企业;
(二)经市政府批准搬迁的工业企业。
四、进入的园区
工业企业搬迁至市区各工业园区,包括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徽蚌埠工业园区、蚌埠龙子湖工业园区、姜桥物流工业园(蚌山工业园)、蚌埠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禹会工业园和三县开发区。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专项基金。建立工业企业退市进园专项基金,基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退市进园的工业企业原土地改变用途公开招拍挂的净收入(原土地改变用途公开招拍挂的净收入是指土地销售总收入扣除国家法定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城镇廉租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保险和其他支出后的部分)、融资和其他资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退市进园企业补偿费用。市财政预拨部分资金作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的启动资金。
(二)优惠供地。市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退市进园企业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工业园区要加强与拟入园企业的对接,根据入园企业发展需要,按照园区产业布局,优先确保入园企业用地,地价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