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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
  (一)做好申报资料准备工作(2月至3月)
  1.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园林局负责,起草向建设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申请,并报省建设厅。
  2.市园林局负责,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3.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园林局协助,督导市广电局和太原日报社完成创建工作音像资料、画册制作。
  4.市园林局负责、市规划局协助,按建设部要求完成遥感测试和城市绿化现状图。
  5.市规划局牵头,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报市政府批准,编制城市绿线规划并公布;市园林局完成绿线办法及绿色图章实施情况说明资料。
  6.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完成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资料。
  7.市建管委牵头,完成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说明资料。
  8.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文物局、市水务局、市房地局分别按照要求编制电子版,市园林局汇编,完成《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二)做好专家组来并接待及有关协调工作(4月至9月)
  1.4月初邀请省建设厅对我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2.4月下旬专程向建设部提出正式申请,并汇报创建工作;
  3.5月份邀请建设部专家组对我市进行预评审;
  4.9月份接受建设部专家组对我市的正式评审。
  二、工作要求 
  各单位要把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申报资料要求准确完整,于3月底前以电子文档形式送市申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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