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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20日至10月19日)
  市县(市、区)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各级政府、各直属学校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重点跟踪抽查县(市、区)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直属学校(幼儿园)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学校(园)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年级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校园周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参与整治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或违法行为,立即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在学校安全整治检查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力度,推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奖励制度和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投入,严格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全面保障。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学校摊派。各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等,一经发现,依法追究。
  各县(市、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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