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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领导组办公室
  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富海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 主 任:吕仲秋 宋双喜 杜志强 张永莉 庞连大宋肇智 王建勇 徐建忠 王 捷 韩秋生 张宝珍 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 
  (三)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
  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分管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人员组成10个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和10个直属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
  (一)对学校检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2.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市属大学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
  3.学校交通安全情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执行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上下楼通道数量、楼梯宽度、牢固度及照明设施是否完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存车处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学校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仍在使用,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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