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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9]35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通钢集团:

  近一时期,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因提升系统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1月14日,我省通钢集团桦甸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东山二区西风井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因井筒冰块坠落砸毁罐笼顶盖,致使4名正在升井工人死亡的严重事故。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矿山提升系统的安全监管,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并在近期指导企业开展一次对提升运输系统的专项安全检查。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要重点解决使用非资质厂家生产和私自改装提升设备设施的问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使用由有资质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提升设备设施,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二、要重点解决提升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修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所规定的时限和标准,严格落实提升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制度,并建立规范、完整的检查、维修资料档案,确保提升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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