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污染减排
继续抓好煤炭、冶金、电力、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项目创建工作,年内完成太钢炼铁厂等28家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建成西山煤电瓦斯发电工程等1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工业企业从原料到产品全过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狠抓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减排
1.推进汾河流域污染治理。以汾河流域生态治理及修复保护工程为重点,加强重点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关于对汾河流域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和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总体目标要求,2009年完成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70%的任务,年内对汾河两侧3公里范围已达标但尚未实现废水零排放的94家企业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对22家煤矿企业实施矿井水处理及回用工程。进一步加强晋阳湖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湖水养殖,整治补水干渠,实现晋阳湖水体功能区达标。
2.着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经济结构、工业产业特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电力、冶金、焦化、煤炭洗选、水泥、造纸、金属镁、暖气片等行业实行重点治理。古交市要重点做好焦化、煤炭洗选、铁矿采选行业污染整治;清徐县要重点做好焦化、选煤、金属镁、暖气片行业污染整治;阳曲县要重点做好焦化、水泥、金属镁行业污染整治;娄烦县要重点做好焦化、铁矿采选行业污染整治;晋源区要重点做好造纸、煤炭洗选行业污染整治;万柏林区要重点做好煤炭洗选行业污染整治。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根据《太原市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南》和《太原市暖气片行业升级改造和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方案》、《太原市煤炭洗选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太原市金属镁和镁合金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关停淘汰、改造提升,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全力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各单位一把手是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按照全市污染减排统一要求,负责污染减排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完成二氧化硫新增减排量10000吨和COD减排量2280吨任务;配合太原市监察局对各项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未完成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单位实行“三停”,否决其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资格。 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建管委对各责任单位减排工作和各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和减排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查处,对年终未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