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要求,着力抓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努力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为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设施和严重污染企业
抓住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机遇,全力推动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环保政策的排污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淘汰。对生产规模小、物耗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积极落实西山地区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太原化学工业集团、狮头水泥等企业搬迁步伐,及时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二)实行污染源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以限期治理为手段,以焦化、冶金、电力、煤炭、化工、水泥、造纸等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为重点,完成一批重点治理工程。全市电力行业今明两年全部完成电袋结合式除尘技术改造,烟尘排放浓度降低到50mg/立方米以下,年内完成一电厂2台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实施电厂现有烟气旁路烟道拆除改造工程,电力企业烟气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年内一电厂、二电厂各完成1台机组烟气旁路烟道拆除改造工程,在线监测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减排核查要求调整安装位置。完成太钢集团公司烧结机脱硫等24项限期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市区及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焦化行业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在201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热源厂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三)继续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城市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年内完成杨家堡生活污水厂、河西北中部生活污水厂扩容提质改造工程及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重点工程。经济区阳光污水净化厂在6月底前完成系统调试和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按照全省蓝天碧水工程和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快城市周边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古交市年内完成古交中心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处理水量由2万吨/日增至4万吨/日;清徐县完成清徐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处理水量由0.5万吨/日增至1万吨/日;娄烦县2009年6月底前完成娄烦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处理能力由0.3万吨/日增至0.8万吨/日;阳曲县年内完成阳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0年发挥减排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