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行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积极开展财政奖补试点,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运行机制。按照“先化解,后奖补”的原则,对各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给予奖励,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化解任务。
七、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把农业农村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大幅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新增地方国债首先保证中央安排我省“三农”项目的资金配套。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涉农项目配套政策,在对30个欠发达县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泄洪河道治理等公益型项目补助力度。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县乡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能力。鼓励各级设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为整合支农资金、拓展投融资渠道搭建平台。
加快镇村规划编制。对县域内空间布局统一规划,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保留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构建以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骨干、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搞好县域内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等专题规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开展扩权强镇试点。选择部分省级重点中心镇,依法赋予其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凡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里赋予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原则上都可以下放或委托试点镇行使。扩大镇级财权,开展财税分成试点,提高镇级留成比例;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向中心镇倾斜。支持中心镇改造旧镇,建设经济园区和新型社区;县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镇倾斜,撤并村庄后整理复垦的土地,置换为建设用地部分主要用于中心镇建设。强化中心镇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管理、城镇规划管理等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