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重点出精品与城市整体绿化相结合。各项绿化工程要按照一流设计、一流队伍、一流质量要求组织实施。开放园林市场,力争打造一批公园、道路、出入口、立体、屋顶绿化、防护绿带精品工程,提高我市景观、生物、生态多样性水平。按服务半径抓好建成区(含城中村)范围内公园、游园建设,切实解决公共绿地布局不合理、中心区公共绿地不足和城区间绿化指标差别大问题。新建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进行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林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对已成型的道路继续提档升绿,栽植各种落叶乔木,努力提高现有成型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景观效应。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中心区内绿地较大的单位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地资源共享。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和文物、旅游景点周边环境治理,为美化我市增添新景观。
建立绿化应急机制,提高处置园林绿化突发事件能力。强化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在重点地段设置隔离措施,并栽植各种藤本植物,减少人为践踏。对现有绿化进行督查整改,做到乔灌木、绿篱无死株、枯枝、缺株,草坪无斑秃。继续严格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分级管理、千分制考核办法和星级公园评比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加强绿地树木管养。推行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代管、托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绿化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服务,努力提高社会绿化水平。
加强园林科研工作,引导园林设计、施工单位将经过科学实验后选取的新植物材料逐步应用于我市园林建设,园林植物配置中做到乔木当家,乔、灌、草合理搭配,重点地段推广栽植大规格苗木,带冠、带土球栽植技术,提高移栽技术含量,提高大苗移栽成活率。积极推广使用绿化节水技术,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
(六)对照标准,抓好单位和小区绿化达标工作
单位和居住小区是我市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市园林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对绿地率不达35%的企业、院校等单位,由园林部门在媒体予以公布,各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在本单位范围内补足;本单位范围内无法补足的,按照地段分类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由园林部门负责异地绿化弥补。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厂矿企业、大专院校要服从大局,按标准搞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园林部门要引深“园林化居住区”、“园林化单位”评比活动,2009年对园林化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已达不到标准或违反城市绿化法规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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