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渠道,落实绿化建设用地
认真贯彻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方针,解决绿化用地。规划部门要积极完成今年园林用地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办理各项用地手续。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共绿地,土地原则上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租用农用地建设城市绿地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4〕1号文件规定,每亩租金500元~1000元执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按照《
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比例,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按国家要求规划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开发项目受益相邻公共绿地采取代征办法解决。
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在旧城区审批新的建筑项目。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以降低建筑容积率,增加绿地、休闲场所为主,原用地单位或居民能异地安置的尽量异地安置。已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尚未开工的,要修改规划,按国家规定增加社区游园。要严格路口、河渠,水体、湿地、山体规划控制,保留生态通道。
(四)严格执法,提高依法治绿水平
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5月前完成《太原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任务,并将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修编中要做到远近期相结合,大中小综合考虑,点线面合理布局。结合现状,今年先期实施20个游园绿地。重点地区规划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在建城区范围内规划一批建设功能完备、生态效应突出的综合性市级公园。旧城改造要严格实施“拆三建一”拆违建绿政策。结合我市“南移西进”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南部地区公园绿地规划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东西山绿化地带规划控制,增强城市绿地布局的系统性。使修编后的绿地系统规划符合国家颁布标准,具有专业性、操作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市园林局要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详细的植物多样性实施计划、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所在地务于年内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
市规划与园林部门要协同尽快完成绿线规划工作,明确城市建设的红线、绿线、紫线、蓝线,增强绿地规划和绿线透明度。严格执行《
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确保城市绿化用地不被占用和变更。建立并严格执行《太原市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绿化设计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实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竣工时实行绿化专项验收;凡绿地率不达标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交付使用,并足额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加大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督监管力量,组建专门机构,强化绿线巡查制度,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建立城市绿地证和树权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绿化成果档案。建立绿色盾牌制度,执法部门、园林警务站要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砍伐、毁坏绿地和花草树木行为。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园林平台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绿色证书制度,严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招投标工作准入门槛。 (五)科学管理,打造园林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