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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7、支持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病险水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重大隐患治理,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8、支持配合国防科技部门开展民爆企业专项整治,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和行业标准,加强生产企业现场管理。

  9、指导协调工业与信息化、质监、农机、电力、铁路、民航、体育、气象、教育等部门做好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强化综合协调,抓好安全生产重点行动的落实

  10、组织协调各有关重点行业部门开展重点时段、重要节日、全国及省“两会”安全大检查,加强对部门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保证行业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11、协调各行业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大隐患的督促治理。

  12、协调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综合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3、落实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部署,制定出台《全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方案》。明确全省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的主体责任部门。加强打非打违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14、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15、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公检法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

  1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制定实行重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工作协调制度》

  17、落实联络员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重点部门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督促重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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