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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度报告

  三是规范厅办公自动化发文审批系统以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制度。对机构设置、规划计划、资源状况、执法监察、审批依据、收费标准、基准地价等厅办公自动化发文审批系统以外产生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国家和部、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由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在信息产生、更新或者收到有关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发布,通过内网填写《门户网政务信息综合栏目公开审核表》,并提供信息资料和相关电子文档,经厅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发布。

  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厅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受理。电子政务中心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通过内网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登记表》,报经厅办公室批转有关处室办理。有关处室应当根据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厅有关处室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五是建立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考核依据《厅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表》,由厅法规处会同办公室、科技处、人事处、监察室,采取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提出考核意见。对按规定应当分别由处室负责提供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提供不及时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落实的,违反保密审查规定造成泄密的,将被相应扣分。对处室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落实引发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并被确认违法的,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下发后,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将两办通知进行了转发,对贯彻两办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制订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定密解密工作暂行办法》,使厅机关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确定了分管领导,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审查工作

  (三)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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