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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度报告


  二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厅编制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厅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形式、时限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申请的提出、申请的处理等,同时明确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救济方式及程序。

  三是调整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设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确定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等八个项目。调整后的栏目设置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均已在2008年4月30日前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此外,还将我厅2006、2007两个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和监督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我厅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地公开发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我厅于2008年11月制定印发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规定》,将信息公开的责任明确落实到处室。

  一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制。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表》的分工,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供发布政府信息。各处室明确人员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按照本处室职责和规定程序提供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及电子文档、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事项等。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与厅发文件同步审核制度。各处室在起草文件时,应当正确选择厅办公自动化发文审批系统的“公开范围”,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除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请示件、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件、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会办件、系统内部有关请示事项的答复件以及事务性往来函件等之外,其他正式行文的规范性文件、面向全系统的工作部署文件、法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文件等,原则上都应选择“内外网公开”。厅办公室在核稿时一并对公开范围进行审核,并报厅领导审定。由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明确专人及时发布确定在厅门户网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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