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建筑业安全生产师资培训,为开展大规模、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准备。(省建设教育协会、省建筑职教中心)
7、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工、公交驾驶员、插花工、盆景工、架子工、电焊工、钢筋工、装饰涂裱工、装饰打胶工等工种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推动群众性技术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促进岗位成才。(省建设工会,厅城建处、园林处、人教处,省建管局,各市相关建设主管部门)
8、继续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培训援助计划。全额资助苏北地区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的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参加“新农村建设专题”培训,资助50名苏北地区县、乡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厅人教处,省建校)
9、举办第2期教育处长培训班,提高建设教育管理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厅人教处)
10、按照“政府指导、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自愿”的原则,指导省建设教育协会实施《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办法》,促进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厅人教处,省建设教育协会)
11、发挥业务部门、行业协会的优势,力争每一个行业至少开发一个适合全行业开展的培训项目。(厅人教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行业协会)
12、通过建立管理部门教育处长例会制度、开展培训机构星级评估以及行业职工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培训管理网络、培训资源网络和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网站为主要载体的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厅人教处,省建管局,相关社团组织)
13、力争全省建筑行业新建800所农民工业余学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相关部门在农民工集聚较多的市政公用、园林、环卫企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省建管局,各市建设局、建工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局)
14、适时召开全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推进建设教育培训工作上新台阶。(厅人教处)
15、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进行部署,明确教育培训工作有归口管理部门、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全覆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