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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建审批〔2009〕35号)


各省辖市、县(县级市)园林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新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以及《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和换证范围:

  1、本次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分两个层次组织实施,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并颁发证书,三级资质由各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并颁发证书。

  2、二级资质就位的企业包括:2007年2月11日前,由省建设厅按老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二级资质换证的企业包括:2007年2月12日-2008年11月1日期间,由省建设厅按新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

  3、三级资质就位的企业包括: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按旧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三级资质换证的企业包括: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按新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

  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

  ㈠、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2007年2月11日前取得园林绿化二级资质证书、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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