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
要重视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制定,新设立的名城、名镇、名村要加快保护规划的制定。名城、名镇总体规划、名村规划和各类保护规划,按照相关法规和省政府文件要求进行技术论证和报批。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对地下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设施、市政管网、文物及其他地下建、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设施合理衔接。
加强抗震防灾和其他防灾专项规划的制定,确保城乡公共安全。
6、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的一体化,在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上有所突破。
结合省内不同地区的城市化特点,尊重城乡特色与差异,按照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城乡统筹规划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适应城乡统筹规划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制度。
三、规划管理工作重点
1、推进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
配合做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修改、调研和报审等有关工作。修订《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依法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2、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服务和管理。
积极做好规划选址的服务和管理,在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保障的同时,把好规划布局和选址审查关,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与区域和城市规划的衔接,确保按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布局。
3、继续加强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规范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把好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的规划审核关,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各类开发区、园区的选址。督促各地加强并依法规范对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4、做好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以历史文化街区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我省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加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对省级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资金引导和扶持工作。
5、继续完善规划的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
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规范规划公示、展示的内容和方式。着重加强详细规划和涉及居住建筑、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规范化引导,依法做好规划变更和重大设施建设等热点问题的规划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