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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规〔2009〕48号)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县)实际情况,认真安排2009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附件:《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面临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要求,需要进一步更新思路、完善方法,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做好全年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观念和方法,引导促进科学发展、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

  1、深化实施《城乡规划法》,推进规划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一是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特色保护;二是推进规划转型,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严格规划修改和变更,强化监督管理。

  2、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各项建设提供规划引导和服务。

  一是重点关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加快相关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二是做好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服务和管理,引导各项建设按照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施;三是继续深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产业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3、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力争在城乡统筹规划上取得突破。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的落实意见,在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基本农田、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重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对城市化进程、城乡资源配置、城乡统筹规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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