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开展好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绿色山东和生态省建设,切实开展好春季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加快国土绿化的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搞好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一些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自觉地投身到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去,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绿色文明、生态文明新风。
二、抓住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国家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的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是被实践证明具有中国特色发展林业、推进国土绿化的成功之路。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全民义务植树这个中心,以林业生态工程、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为载体,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参加植树造林活动,不断探索、拓宽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新形式。要努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增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意识,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完善政策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国土绿化是一项全民参与、全社会受益的事业。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实际,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引、鼓励和支持各种投资主体参与植树造林,积极推进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转变。尤其要鼓励发展大户造林、联户造林、社团造林、企业造林和各种形式的群众造林。只要有利于国土绿化,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种经济成分都可以参与林业建设,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要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林地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政策,使经营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