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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注:①此表一式五份,执收单位、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处室各一份。
②如备案表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要调整,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提出申请。
附件7:哈尔滨市幼儿园价格与收(退)费公示板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退园退费办法:
(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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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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