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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注:①此表一式五份,执收单位、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处室各一份。
  ②如备案表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要调整,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提出申请。

  附件7:哈尔滨市幼儿园价格与收(退)费公示板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退园退费办法:

(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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