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享受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要在接到收费标准的批复后20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5、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板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见附表7)。
6、各级物价、财政、教育、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策规定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7、各县(市)可参照此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物价、财政、教育、地税四部门制定当地幼儿园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其它
1、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幼儿园收(退)费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方税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1、哈尔滨市财政拨款类整日制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表
2、哈尔滨市非财政拨款类整日制幼儿园指导性收费项目标准表
3、哈尔滨市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备案表
4、哈尔滨市公办幼儿园服务性代收费备案表
5、哈尔滨市公办幼儿园延伸服务收费申请表
6、哈尔滨市幼儿园伙食费备案表
7、哈尔滨市幼儿园价格与收(退)费公示板
附件1:哈尔滨市财政拨款类整日制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项目
金额
级别
| 整 日 制
| 一 年 制
(学前班)
|
管理费
| 保教费
| 杂费
| 管理费
| 保教费
|
杂费
|
示范幼儿园
| 180
| 150
| 20
|
|
|
一 级 幼 儿 园
| 120
| 100
| 20
|
|
|
|
二 级 幼 儿 园
| 80
| 60
| 20
| 4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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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幼儿园
| 40
| 30
| 20
| 3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