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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紧急通知
(苏建传[2009]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苏州、宿迁市水务局:

  最近,我省盐城市因上游化工企业违法排污导致城市集中供水水源污染,部分城区供水中断,对城市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9]31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水质污染的能力,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由于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工业污染隐患突出,水源地容易遭受污染,城市供水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把城市供水安全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认真落实供水安全责任制,不论供水企业的产权结构、隶属关系发生怎样的变化,都应做到职能到位,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城市安全供水管理工作。

  二、切实完善预案,加快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预案要求的技术、设备和物资的储备,抓好演练、演习工作,提高各级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即日起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水源水质一旦受污染,应当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三、强化水质监测,增强预警能力。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水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水质监测联网、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水文信息,提前防范各种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调水和汛期排水等事件。供水企业要根据水质的季节变化加密生产检测,要做好集中式取水口水质监测,将在线监测数据接入供水企业生产调度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四、严格水厂生产管理,保证出厂水水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水质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爆管事故等突发事故对城市供水系统的影响。供水企业应当安装应急处置设备,备足粉末活性炭、高锰酸钾等应急药剂,做好人员和技术准备。要强化供水企业水质自检,除常规水质化验外,对原水水质嗅味、色度等项目要进行加密化验(每小时不少于1次),发现异常变化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工艺过程中水质突变要立即组织技术会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因污染严重,生产工艺无法处理时要及时报请停水,力保不达标水不进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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