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建工〔2009〕59号)
各市建设局(委):
为了推进有条件的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引导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监理单位发展的方向。各地要按照
《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引导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力提高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培养和引进项目管理人才,深入研究项目管理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拓展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围绕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目标,为建设业主提供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使监理业务向工程建设的前端、高端延伸和拓展。
二、优先组织江苏省工程项目管理试点的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各地要大力培育工程项目管理试点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指导工程项目管理试点监理单位制定创建项目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课题研究计划、考核办法等,并于4月30日前将上述创建材料报省建设厅。
三、切实提升创建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技能。省建设厅将定期召集创建项目管理企业召开研讨会,开展课题研究,编写作业指导书,建立基础数据库,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并成立项目管理企业创建工作指导小组,结合具体项目与创建单位共同探索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市场环境、外部条件、行业政策、实现途径和方法步骤等,促进创建项目管理企业掌握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需要的理念、技术、知识和方法,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程序化管理。
附件:关于印发《
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8〕22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