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性质 | 主办处室 | 协办处室 |
1 | 建立局领导带队,处室处级干部“包户”协调联络工作任务制度,确保武汉重工、武汉商联、中国南车、华工科技、葛化集团、中原电子等6户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得到及时反馈、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协调。 | 主办 | 企业处 | 商贸处 |
2 | 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市领导与重点企业对话及其他重点企业反映的涉及财政的问题,由局办公室、企业处双重登记和催办,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限时回告、限时办结。 | 主办 | 办公室 | 相关处室 |
3 | 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保增长、保企业的规划与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中央、省项目和资金支持。 | 协办 | 经建处 | 企业处、商贸处、金融处 |
4 | 帮助企业解读并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减免房地产交易税等政策,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对产品市场前景好、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突出困难的企业试行缓税费、延贷款等特殊措施。 | 主办 | 预算处 | 法规处 |
5 |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已出台的取消和停止100项行政性收费的政策,清理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能不收的不收,能缓缴的缓缴。不定期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 | 主办 | 综合处 | 预外办 |
6 | 巩固、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将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统一提交到政府网站上公示。 | 主办 | 综合处 | 预外办、计算中心 |
7 | 用好科技三项经费、重大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等专项资金,加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科技三项经费50%要用于产业发展。 | 协办 | 企业处 | |
8 | 建立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 | 主办 | 企业处 | 商贸处、经建处、金融处、农业处 |
9 | 提前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挖潜改造、中小企业专项、工业节能专项、市级园区发展和全民创业以奖代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软件产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 | 协办 | 企业处 | 农业处 |
10 | 每年通过产业配套奖和工业发展进步奖,表彰奖励一批增长较快、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 | 协办 | 企业处 | |
11 | 组织政府采购与武汉工业企业对接,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力度,政府本地采购比例比上年提高10%。 | 主办 | 采购办 | 相关处室 |
12 | 落实并用好每年1亿元为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政策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成全年直接协调中小企业融资50亿元。 | 主办 | 投资分局 | 金融处、企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