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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分解落实服务企业年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分解落实服务企业年工作的通知


局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通知》(武政办[2009]19号),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我局开展服务企业年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福来同志任组长,周学云、陈祖信、吴东生、贾征、沈小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严暑英、马怀军、郭世红、陈北平、杨建国、江长发、杨德勤、柳毅、吴东、纪国春、刘常、高海涛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企业处办公),具体负责服务企业年活动日常工作,各责任处室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应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增强服务意识。各处室要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意识,把服务企业年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局机关作风的重要载体,作为完成全年财政经济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把时间、精力用在为企业服务和提供便利上,深入企业,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市分解我局的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分工,对我局服务企业年的12项重点工作(见附件),各处室要将其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地予以落实,并将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处。对市领导深入企业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向“便利直通车”平台反映的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以及市服务企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布置的服务企业其他工作任务,由局办公室和企业处,实行双重登记和双重催办,各责任处室要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高效地予以办理。
  四、提高服务效率。各处室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要积极组织研究,及时拿出解决意见,按照大企业直通车制度要求,对涉及企业财政工作事项,要争取在《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限的一半时限内办理完毕,特殊的服务事项随时予以办理。市财政安排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尽可能在上半年拨付,涉及企业的行政性收费,能不收的不收,能缓缴的缓缴。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手段,在“知企情,排企忧,解企难”下功夫,提升企业满意度。
  五、严格考核检查。把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纳入局相关处室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考核,纳入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形成为企业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市财政局服务企业年活动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配合市服务企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对财政服务的效果进行评议,健全民意调查制度,促进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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