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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4. 不断提升管理队伍与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重点培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秀管理人员20名、双语课程名师50名。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国际视野、较强管理水平的项目管理队伍。以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引进国外优质师资的同时,加大教师的国际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外语能力和技能水平,拓宽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提升全省中外合作办学整体水平。
  5. 努力增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加大国外高等职业学校先进课程体系的引进力度,注重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加强对学生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培养。同时要坚持强化外语教学,鼓励有选择地使用原版教材,采用“双语”教学模式,强化突出合作办学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凸显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确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指标有明显提高。
  三、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1. 坚持政策导向
  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在合作国家、合作院校、合作专业、合作模式等方面认真比选,慎重抉择,真正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外方的有益经验,提升自身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指导、帮助和服务工作。
  2. 严格项目审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好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关。重点考量:拟举办项目是否符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是否属于我省需要的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师配备、招生考核、教学管理是否合理可行;颁发的国外学历证书是否获得外方合作者所在国的承认等。
  3. 规范办学行为
  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教材引进的审核、收费和财务管理、文凭证书发放等重点环节,确保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4. 加强监督评估
  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实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进一步推进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激发中外合作办学的活力,进一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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