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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实施意见


  (一)受理环节。实行登记备案、服务跟踪和行政告知制,受理或代理人员要认真对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手册》,向申办人说明可以办理、代理的事项和应该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材料接受单,填写登记表、跟踪卡,承诺办理时限,进入办理或代理程序。

  (二)承办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承办单位接到有关材料后,由承办人员为申办人全程办理,能办理的即时办理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在跟踪卡上说明原因并签名。

  (三)回复环节。实行承办结果告知制,承办单位在办理完毕后将有关材料交回代办点,由代办点将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

  对需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禁办件”,要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说明。对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向申办人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各级为民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回访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满意。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要充分利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网络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现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无缝对接。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承办事项的受理率、办结率、承诺时限兑现率和群众满意率。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纳入考核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和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由县党委、政府确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考评,随机抽取村民代表向其发放服务满意度测评函,对服务中心及人员开展以服务对象考评为主的量化评分测评工作,建立通报制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县、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要对工作人员出勤、遵章守纪、规范服务、业务办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完善投诉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群众投诉处理办法,公开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了解、核实、处理群众投诉的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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